法律系國考投考組合
-
公職考試
-
高普考/地方特考/初等
-
司法三四五等
-
調查局
-
司法官
-
律師
<
>
考試名稱 |
考試月份 |
主辦單位 |
及格方式 |
高普考 |
7月 |
考選部 |
1.高考三級: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占20%,專業科目占80%。 2.普通考試: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 高普考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地方特考 |
12月 |
考選部 |
同高普考 |
初等考 |
1月 |
考選部 |
1.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2科,4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
司法特考三等 |
8月 |
考選部 |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9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1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2.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共同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共同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或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
司法特考四等 |
8月 |
考選部 |
1.分普通科目與專業科目。普通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
司法特考五等 |
8月 |
考選部 |
1.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2科,4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
調查局三等 |
8月 |
考選部 |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三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後,擇優錄取。 2.筆試成績=(普通科目各科成績X10%)+(專業科目成績總和/科目數X 80%)。 ★體能測驗: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
調查局四等 |
8月 |
考選部 |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三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後,擇優錄取。 2.筆試成績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體能測驗: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
共同科目:
高普考(地特三四等)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初等(地特五等)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100%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採測驗題型、「◎」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考試月份:高普每年七月/地特每年十二月/初等每年一月
‧ 應考資格:
高考三級(地特三等):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
普通考試(地特四等):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
‧ 平均起薪:
高考 約47,630元
普考 約37,375元
‧ 退休制度:
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享有退休金,不用擔心老來沒錢養活自己
高普考(地特三四等)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初等(地特五等)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100%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採測驗題型、「◎」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考試月份:高普每年七月/地特每年十二月/初等每年一月
‧ 應考資格:
高考三級(地特三等):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
普通考試(地特四等):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
‧ 平均起薪:
高考 約47,630元
普考 約37,375元
‧ 退休制度:
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享有退休金,不用擔心老來沒錢養活自己
考試 |
組別 |
專業科目 |
高考 地方特考三等 |
法制 |
◎1.行政法 2.刑法 ◎3.民法 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5.立法程序與技術 6.商事法 |
高考 地方特考三等 |
法律廉政 |
◎1.行政法 2.刑法 3.刑事訴訟法 4.公務員法 ◎5.行政學 6.社會學 |
普考 地方特考四等 |
法律廉政 |
※1.行政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刑事訴訟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 |
初等 地特五等 |
廉政 |
※1.公務員法大意 ※2.法學大意 |
共同科目:
司法三四等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司法五等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100%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採測驗題型、「◎」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司法三四等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司法五等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100%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採測驗題型、「◎」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考試 |
組別 |
專業科目 |
司法三等 |
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
1.行政法 2.刑法 3.智慧財產權法 4.刑事訴訟法 5.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6.強制執行法 |
司法三等 |
司法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
1.民法 2.刑法 3.刑事訴訟法 4.民事訴訟法 5.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6.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
司法三等 |
行政執行官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民法 3.民事訴訟法 4.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5.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 6.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
司法三等 |
家事調查官 |
1.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 2.家事事件法 3.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 4.心理學 5.諮商與輔導 6.調查與訪談實務 |
司法三等 |
書記官 |
1.民法 2.刑法 3.刑事訴訟法 4.民事訴訟法 5.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6.強制執行法 |
司法三等 |
監獄官 |
1.監獄學 2.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3.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4.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5.諮商與矯正輔導 6.刑事政策 |
司法三等 |
公證人 |
1.民法 2.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 3.民事訴訟法 4.英文 5.商事法 6.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
司法三等 |
觀護人(少、社) |
1.刑法 2.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3.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 4.諮商與輔導 5.犯罪學 6.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選試科目) |
司法四等 |
書記官 |
◎1.民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4.行政法概要 |
司法四等 |
法警 |
※1.行政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刑事訴訟法概要 4.法院組織法 |
司法四等 |
監所管理員 |
◎1.監獄學概要 ※2.刑法概要 ◎3.犯罪學概要 ※4.監獄行刑法概要 |
司法四等 |
執行員 |
◎1.民法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4.強制執行法概要 |
司法四等 |
執達員 |
◎1.民法概要 ※2.刑法概要 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4.強制執行法概要 |
司法五等 |
錄事 |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法學大意 |
司法五等 |
庭務員 |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法院組織法大意 |
按一下這裡來編輯。
共同科目:
調查局三四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兩岸關係20%、英文40%)
「※」採測驗題型、「◎」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調查局三四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兩岸關係20%、英文40%)
「※」採測驗題型、「◎」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考試 |
組別 |
考試科目 |
調查局三等 |
調查工作組 |
◎1.外國文 2.社會學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政治學 |
調查局三等 |
法律實務組 |
1.行政法 2.商事法 3.刑法 4.刑事訴訟法 |
調查局四等 |
調查工作組 |
1.社會學概要 2.政治學概要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調查局四等 |
法律實務組 |
1.刑法概要 2.刑事訴訟法概要 ※3.行政法概要 |
司法官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二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三試。第一試及第二試錄取資格均不予保留。
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600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及考試時間如下 :
1.綜合法學(一)占300分: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2.綜合法學(二)占300分: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各20分、法學英文30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第二試應試科目總分為九百分,各應試科目配分與考試時間如下 :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2.「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本科目分二節次應試,每節次考試時間均為二小時,合計考試時間四小時。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4.「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5.「國文」(作文)100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口試採集體口試,口試成績占100分。
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600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及考試時間如下 :
1.綜合法學(一)占300分: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2.綜合法學(二)占300分: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各20分、法學英文30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第二試應試科目總分為九百分,各應試科目配分與考試時間如下 :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2.「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本科目分二節次應試,每節次考試時間均為二小時,合計考試時間四小時。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4.「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5.「國文」(作文)100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口試採集體口試,口試成績占100分。
類別 |
試別 |
考試科目 |
司法官 |
一試 |
※1.綜合法學(一):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 ※2.綜合法學(二):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各20分、法學英文30分。 |
司法官 |
二試 |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2.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4.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 5.國文(作文)(100分) |
司法官 |
三試 |
集體口試 |
「※」採測驗題型、「◎」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律師考試分為二試,成績排名約為前三分之一內,即可達到及格標準
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
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
第二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0分,或除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全部應考人全程到考人數50%成績標準者,均不予及格。
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
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
第二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0分,或除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全部應考人全程到考人數50%成績標準者,均不予及格。
等別 |
試別 |
考試科目 |
律師高考 |
一試 |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法律倫理30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公司法30分、保險法20分、票據法20分、強制執行法20分、證券交易法20分、法學英文30分) |
律師高考 |
二試 |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2.國文(作文)(100分)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4.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6.選考科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列為選試科目,由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100分)。 |
政治類組 未來國家考試投考組合
-
國家考試(高普考/地方特考)
-
國家考試(調查局特考)
-
國營事業(台電綜合行政)
<
>
共同科目:
高普考(地特三/四等)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考試月份:高普每年七月/地特每年十二月
‧ 應考資格:
高考三級(地特三等):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
普通考試(地特四等):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
‧ 平均起薪:
高考 約47,630元
普考 約37,375元
‧ 退休制度:
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享有退休金,不用擔心老來沒錢養活自己
高普考(地特三/四等)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考試月份:高普每年七月/地特每年十二月
‧ 應考資格:
高考三級(地特三等):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
普通考試(地特四等):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
‧ 平均起薪:
高考 約47,630元
普考 約37,375元
‧ 退休制度:
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享有退休金,不用擔心老來沒錢養活自己
國家考試 |
考試類科 |
專業科目 |
高考/地方政府特考三等 |
一般行政 |
◎1.行政法 ◎2.行政學 3.公共管理 4.政治學 5.公共政策 6.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普考/地方政府特考四等 |
一般行政 |
※1.行政法概要 ※2.行政學概要 ◎3.公共管理概要 ◎4.政治學概要 |
高考/地方政府特考三等 |
一般民政 |
◎1.行政法 ◎2.行政學 3.公共政策 4.地方政府與政治 5.政治學 6.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普考/地方政府特考四等 |
一般民政 |
※1.行政法概要 ※2.行政學概要 ◎3.地方自治概要 ◎4.政治學概要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 共同科目:
調查局三/四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兩岸關係20%、英文40%)
‧ 考試月份:調查局特考每年八月考試
‧ 應考資格:
三等: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
四等: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
‧ 平均起薪:
三等 約76,000元
四等約53,000元
‧ 退休制度:
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享有退休金,不用擔心老來沒錢養活自己
調查局三/四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兩岸關係20%、英文40%)
‧ 考試月份:調查局特考每年八月考試
‧ 應考資格:
三等: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
四等: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
‧ 平均起薪:
三等 約76,000元
四等約53,000元
‧ 退休制度:
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享有退休金,不用擔心老來沒錢養活自己
國家考試 |
考試類科 |
考試科目 |
調查局三等考試 |
調查工作組 |
◎1.外國文(英文、日文、德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法文、俄文、韓文、土耳其文);2.社會學;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政治學 |
調查局四等考試 |
調查工作組 |
1.社會學概要; 2.政治學概要;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台電僱用人員
台電僱員筆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國文(選擇題及寫作一篇)、英文(選擇題),及專業科目A(選擇題)、專業科目B(非選擇題),筆試各科命題為高中(職)程度,選擇題都是單選題;非選擇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 共同科目:
1.國文(選擇題及寫作一篇)、2.英文(選擇題)
‧ 考試月份:每年依考試公告
‧ 應考資格:
僱員: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2.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3.「重車駕駛及機械操作類」需具備有效之「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或「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4.技術士證照:(無證照者亦可報考) 5.報考電力技術人員者,如具備相關類別指定證照,在報名注意事項上傳該證照之電子檔者,其初(筆)試總分另予加計。
‧ 平均起薪:
台電僱用人員薪資在養成班訓練期:生活津貼23,000元。工作訓練:27,040元。正式僱用:30,420元。
台電僱員筆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國文(選擇題及寫作一篇)、英文(選擇題),及專業科目A(選擇題)、專業科目B(非選擇題),筆試各科命題為高中(職)程度,選擇題都是單選題;非選擇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 共同科目:
1.國文(選擇題及寫作一篇)、2.英文(選擇題)
‧ 考試月份:每年依考試公告
‧ 應考資格:
僱員: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2.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3.「重車駕駛及機械操作類」需具備有效之「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或「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4.技術士證照:(無證照者亦可報考) 5.報考電力技術人員者,如具備相關類別指定證照,在報名注意事項上傳該證照之電子檔者,其初(筆)試總分另予加計。
‧ 平均起薪:
台電僱用人員薪資在養成班訓練期:生活津貼23,000元。工作訓練:27,040元。正式僱用:30,420元。
國營考試類別 |
考試類科 |
專業科目A |
專業科目B |
台電僱員 |
綜合行政人員 |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
企業管理概要 |